政策库


590年杂项

授权:由校董会批准
最后更新日期:2001年1月1日

590.1教练组现状

校际体育的总教练或助理教练由合同任命.  合同是教练员与学校之间的协议,规定了教练员的职责.  每个受聘人员的合同或委任书都写明了受聘期限, 的工资, 还有标题.

590.1.1的约会.  教练职位的任命和连任由校际体育主任和大学体育委员会向大学校长推荐. 

590.1.2评估.  校际体育主任将对教练的表现进行评估. 

590.1.3附加责任.  除了在校际体育部门的职责之外, 可能会指派一名教练, 得到校际体育主任的批准, 一些兼职教学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学术部门主席、教员和学术院长的推荐,可以分配额外的“讲师”头衔.  

590.1.3.1作业.  教学任务由教务处主任指定,经教务处主任批准. 该任务将纳入教练的常规任务,并将按比例从教务预算中拨款. 

590.1.3.2评估.  教务主任、教务主任、教务主任每年对教学成果进行评估.

590.1.4 .保留期政策不适用.  因为教练的主要职责和职责是在体育方面, 因为教练不是被任命为教员的, 大学的终身职位政策不适用于此类任命.

相关信息

策略管理员:
财务和行政办公室
政策联系:
人力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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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237-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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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历史:
政策590被列入2001年大学手册修订版.